我国治污模式新嬗变 节能环保产业系列盘点
发布日期:2014-08-29
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要求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单位排污权核定,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。
这是国内首度明确了排污权的交易制度和时间节点,也意味着排污权制度的全面实施列入议程。可以预计,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,目前排污企业的治理和补偿模式发生重要改变,污染大户的治污积极性将大幅提高,环保企业的市场也将明显增长。
排污权交易则是指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,某企业可以将少于额定的污染排放指标,通过交易所卖给缺少排放指标的排污企业,从而直接获得经济效益。
上述计划将改变目前排污企业环保投入积极性不高的现状,激发排污企业加大环保投资力度。因为,只要排污量少于额定值,就可以获得经济回报,企业不用担心巨额环保投资“打水漂”。
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样也给环保企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。首先,排污企业受到激励后,普遍将加大环保设备投入,其次,这对环保企业的运营模式将产生深远影响。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可能大规模兴起。由专业环保企业设计、运营治污设备,同时服务多家企业,获得污染回报的模式将大受激励。此前,新闻联播曾经报道天津某工业园区推行污水集中模式,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----摘自上海证券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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