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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七大政策创新看“十三五”环境规划编制

发布日期:2014-11-27

从七大政策创新看“十三五”环境规划编制

       “十三五”时期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,也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重要推进时期。环境保护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、思路、目标什么?规划编制的特点又有哪些?2014年11月15日,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司长赵华林在2014《环境保护》年会针对以上问题发表了精彩演讲。

 

       “十三五”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

 

       一是质量改善。包括三个方面:建立健全全面环境质量管理体系,实行刚性约束;推进水、大气和土壤三大重点领域环境质量改善工作,通过“抓两头促中间”总体改善全国环境质量;全面启动实施环境质量达标改善行动,持续精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。

 

       二是治污减排。包括三个方面:优化总量控制实施;实行全过程治污减排;加大行业环境监督管理力度。

 

       三是生态保护。包括四个方面:建立完善生态管治制度,实施分级分区管控;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系统管理,维护国家生态安全;完善生态保护管理机制,推进生态系统统一监测和系统管理;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,促进生态保护。

 

       四是风险管控。包括七个方面:从布局和结构入手,改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;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,实现健康发展与环境安全;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,强化企事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;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严格事后追责;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,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基础能力建设;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,确保万无一失;要关注环境健康领域,加强统筹管理和顶层设计。

 

       七项政策创新

 

       一是工作思路转变。加快实现三个转变: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,工作重点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优先削减存量、有序引导增量协同转变,管理途径从主要依靠环境容量向依靠环境流量、环境容量的动静协调、统筹支撑转变。

 

       二是全面质量管理。以城市和控制单元质量目标清单式管理为主要抓手,按照标准、总量、环评和执法的工作链条推进质量改善工作,以标准牵引、执法倒逼,做到“应治必治”,强化环境质量监测、评估、监督和考核,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,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、不降级,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、城市、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明显改善,见到实效、取信于民。

 

       三是总量控制。积极探讨污染减排与其他管理制度的有机衔接,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、总量、速率的三方面协同管理,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,将区域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企事业单位,以综合性排污许可为载体,实现对所有污染源(尤其是工业源)、所有排污过程的有效管控。

 

       四是全面有效的环保治理体系。加快修订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环境质量标准,建立健全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体系。严控新建源、严管现役源、严查风险源,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,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,促使重点行业和区域拿出生态修复时间表。建立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,设立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管理机构,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工作,以群众满意度作为环保工作成绩标尺。

 

       五是基本生态管治。建立国土空间生态管治制度,通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,切实做到“应保尽保”,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,不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,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供支撑。

 

       六是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。加快建立盲目决策损害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制和损害赔偿制度,实施生态补偿机制,完善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。针对当前考核效率不高问题,发挥行政管理优势,建立环境审计制度,对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、深入调查,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纠偏机制,突破当前环境管理困局。以环境审计制度为基础,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,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行政审计和离任审计。

 

       七是环保融资机制。积极发展生态金融,把生态成效作为理财期权,研究风险规避办法,探索新业态、新产品和新模式,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。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,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市场,促进企业治污减排。有序开放可由市场提供服务的环境管理领域,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,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。

 

----摘自《环境保护》杂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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